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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婚姻维权调查取证 | ||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8/6/8 阅读:2212次 | ||
婚姻外遇出轨证据有效调查,整合有效证据链确保为您争取最大利益 婚外情是指男女双方在已有婚姻家庭之外而产生的感情,俗称偷情。通常表现为背着老婆(或丈夫)及家人在外面有了除婚配妻子(丈夫)之外的情人。婚外情一般处于隐蔽状态,是婚姻生活的定时炸弹,常引发复杂的社会问题。 南通婚姻是一个人的终身大事,每个人都渴望婚姻的美满,情感的忠贞,生活的幸福,但现实是残酷的,生活是不尽人意的。南通大众调查公司发现诸多的婚姻案例中无数的功 利,防不胜防的欺诈,无耻的背叛等等直接或间接伤害着您的婚姻家庭,您的情感精神。因此,在您即将踏入神圣的婚姻殿堂之前,请擦亮您的眼睛对您的准丈夫 (准妻子)做一个详尽的背景调查,南通大众调查公司为您的抉择做一个最准确的参考。这绝对不是不信任而是对自己对别人对婚姻对家庭的高度负责任! 一、婚姻外遇调查取证 1.发现婚外情、婚外性、婚外恋的线索,搜集有效的协议离婚证据。2.查找非法同居或者约会开房地址,协助报警抓现场及现行,取得司法证据。3.重婚及私生子调查。 二、夫妻共同财产保全 1.调查共同财产下落。(法律途径)2.非法隐瞒及转移财产调查取证。(法律途径) 三、第三者调查的内容 1.第三者姓名、居住地址、工作单位。2.第三者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3.第三者其他身份背景资料。 四、婚前对象(未来伴侣) 1.婚前对象的家庭成员、经济收入等信息。2.婚前对象的学历品行、婚恋历史、有无前科等。3.婚前对象的其他身份背景资料。 五、婚姻挽回的相关措施 1.寻找对方下落。2.婚姻分裂原因分析。3.调查对方对挽回婚姻的态度和要求。4.挽回婚姻的方案设计及协助实施。 六、协助解除婚姻关系 1.脱离不幸婚姻的方案设计及协助实施。2.根据配偶的身份协助协调谈判,为委托人争取最大的利益。3.提供法律援助。 当 一个人背叛了您的婚姻和爱情,给家庭带来的打击是毁灭性的对孩子的伤害是无法弥补的。为了挽救您的婚姻或者在您做最后的打算离婚时最大限度的维护保护您和 您的孩子合法权益。你非常有必要对您的另一半做一个详尽的婚姻取证调查确定他(她)是否已经有了婚姻过错外遇或者是外遇,要么还他(她)一个清白打消你所有的猜疑要 么锁定他(她)为婚姻的过错方,通过私家调查侦探的婚姻调查可以为您解除顾虑。 南通侦探公司-南通婚姻取证: (1)婚前背景调查 (2)婚姻忠诚度调查 (3)其他破坏家庭的调查 《调查行业婚姻调查项目分类规范标准》中将婚取证姻调查项目分为五类: 1、婚前背景调查:婚前调查主要包括婚前行操和婚前财产两个调查项目。 2、配偶行为调查:当事人想要知道配偶的日常行为或者想了解配偶是不是有外遇行为,此时可以委托私家侦探调查公司实施配偶行为调查。配偶行为调查也可以称为夫妻忠诚调查。 3、外遇查找调查:当事人发现配偶有明显的外遇倾向,想要了解第三者的身份背景等相关信息所委托的调查项目。 4、外遇查证调查:当事人确定配偶有明确的外遇对象,可以委托私家侦探调查公司收集配偶婚姻过错方证据。 5、离婚综合调查:出于离婚的目的,委托私家侦探一次性作出全程调查,是配偶个人行为、外遇查找、外遇证据、财产证据等相关项目的合并调查。 外遇证据调查的作用 当事人委托私家侦探收集自己配偶的外遇证据,可以有四方面的作用: 1、出于和解目的,在配偶以及家族中赢得话语权,劝导配偶及时退出婚外情游戏。 2、出于求证目的,可以让家人、小孩以及身边的人了解事实真相,证明自己的清白和无辜。 3、出于离婚目的,可以在协议离婚时,为自己取得有利地位,赢得更多利益。 4、出于诉讼目的,可以在起诉离婚涉及财产分割上,赢得法院适当的倾向性照顾。 婚外情取证的证据效力 新婚姻法确立了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反映出法律和道德的深度追求。但是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无过错方当事人负有举证证明对方存在法定赔偿事由的义务。 现实生活中,不乏因怀疑对方存在婚外情而未雨绸缪搜集证据、以备不时之需的现象。鉴于目前我国法律就此规定的不完备,实际案件中出现了种种尴尬。法院很难在保护无过错方要求赔偿权利的同时,又保护涉案有关方的隐私权,同时还不损害公序良俗。笔者认为,原则上,只要不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采用某些“特别”方式对自己的权利进行救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只要不违反法律的一般禁止性规定,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未经对方同意的录音录像也可以作为证据。它意味着未经对方同意私自录制的音像资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除非这些资料的取得方法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或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但笔者认为,这并不意味着“偷拍偷录合法化”。它能否作为证据,不在于它的私下性、秘密性,关键是它是否违反法律、公共利益等。 在对婚外情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最突出的问题是配偶的知情权与情人、同时也包括有婚外情一方的隐私权之间的冲突。 隐私权指公民保持其私生活中的秘密不为他人知悉的权利。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隐私都必须限定在合法、合乎道德和社会需求的范围内。法律对隐私权的保护不是绝对的、无原则的。对于任何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他人有权揭露和干预。从某种角度上讲,公民为维护个人权利的需要,在必要范围内了解他人隐私,不构成侵犯隐私权。 同时,应当明确,侵犯隐私权和了解隐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法律意义上的侵权,必须具备侵权的法律要件,即有非法的行为、损害后果,以及非法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单纯地了解他人的隐私,只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随意加以扩散、宣扬或者用于其他非法用途,也没有造成损害后果的行为,不能视为侵害隐私权。 综上,在调查婚外恋时,合法途径下搜集到被调查者与“第三者”同居的照片、录像、两人外出时亲密的照片,或者具有证明力的字条、悔过书,再加上邻居、居委会的有关证言等,是可以证明被调查者有婚外恋的。此外,对涉及个人隐私的证据,只能在特定的范围内以特定的方式使用,主要是在法庭上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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